书刊是图书馆馆藏的物质基础,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重要资源,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保障,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因此,保护馆藏完整是每位读者应尽的义务,读者应该爱护所借书刊,并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如有遗失,按下列办法予以赔偿。
读者如遗失所借图书,应在规定的借阅期内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或申请赔书预处理,否则,在赔偿原书的同时需交纳超期使用费。
具体赔偿办法如下:
1. 赔书:以相同题名、责任者和出版社、相同版次的书刊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
2. 赔款:不同年代出版的图书赔款标准不同,以赔偿日为起算基准,具体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 五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 六至十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 十一至十五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4) 超过十五年(不含十五年)出版的中文图书,按估价的10倍赔偿;
(5) 以整套计价的多卷集中文图书,遗失如不超过整套数一半,按整套书价的3倍赔偿,否则,按整套书价的5倍赔偿;
(6) 外文图书,根据馆藏复本情况按原书定价折合人民币1-10倍赔偿;
(7) 国内出版的期刊(包括现刊和合订期刊),遗失一册,按全年价的3至5倍赔偿;外文期刊则参照外汇价折合人民币的3至5倍赔偿;
书刊遗失赔偿办理地点:
校本部图书馆一楼借还中心,顺德校区图书馆二楼借还中心
本部馆借还中心联系电话:62789014
顺德馆借还中心联系电话:29985215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电话:020-62789014(本部)
0757-29985219(顺德)
电话:020-61648543
电话:020-61648053
电话:020-62789012
电话:020-61648051
电话:020-62789012
邮政编码:5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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