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证包括:有效的南方医科大学校园卡、图书馆发放的有效期限内的各类借阅证。
1. 借阅证的办理
(1) 南方医科大学在编教职工和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凭学校发放的本人校园卡即可开通图书馆使用功能。南方医院在编职工凭有效工作证办理借阅证。校友凭毕业证办理借阅证。
(2) 校内退休人员凭退休证办理借阅证;校内合同制人员、交换生、进修生办理校园卡后,可自愿到图书馆免费开通图书阅览手续。上述人员如申请办理借书权限,需交纳一定的押金。
(3) 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外聘专家,可凭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借阅证。校外协作人员,凭本校协作单位介绍信并担保可申请办理借阅证。
(4) 无校园卡的人员办理图书馆借阅证需交纳工本费和照片。
(5) 申请办理借书证、阅览证的有关押金和工本费收取办法详见主页借阅证办理。
(6) 办证所收取的工本费、押金全部由学校财务部统一管理。若押金票据遗失,将无法领取押金。
2. 借阅证的使用
(1) 有效的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进行阅览学习活动以及借阅文献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出具委托书。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扣留该证,由本人来馆领取。如有违章视具体情况一并予以处罚。
(3) 借阅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4) 各类读者借阅权限和办证要求详见主页借阅证办理。
3. 借阅证的挂失及补办
(1) 校园卡挂失,按校园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图书馆无权给读者办理校园卡挂失操作;图书馆发放的借阅证挂失,可以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阅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2) 校园卡丢失后应到校园卡管理中心中心补办;借阅证丢失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补办,同时需交纳一定的手续费。
4. 退证及注销
(1) 读者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等,需退还图书馆借阅证并注销用户信息。
(2) 注销前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结清各类欠款。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须按规章进行赔偿。读者离校时,如未能按规章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注销手续,须由主管部门或担保单位负责追回所借图书或承担赔偿责任。
(3) 毕业季本专科生及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图书证注销手续,无欠书欠费违章的读者个人不需要来图书馆。其它时间由读者本人到图书馆一楼咨询处办理退证及注销。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电话:020-62789014(本部)
0757-29985219(顺德)
电话:020-61648543
电话:020-61648053
电话:020-62789012
电话:020-6164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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